性爱的自律
有人主张用法律武器惩罚婚外恋,严格限制离婚自由。
他说:“我觉得走后门不行,就是这样不行。
在性生活中,我们应该看到婚姻是一种社会性的形式,性生活是一种自由的性行为。
对此,法律的作用有其局限性,它不能强迫一个人与他不愿意的对象发生性关系,如果禁止感情已破裂的婚姻解体,那实际上就是企图做傻事。
在性方面,社会是否尊重和保护其成员的自由,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。
自然,社会的文明程度还有另一个标志,就是其成员在性方面是否能自律。
事实上,自由本身就包含着自律性的意义,一个不能主宰自己的欲望反而受其支配的人,你不能说他是一个自由人。
两性关系中,男人所表现出来的不仅仅是自己的身体,而是自己的灵魂——灵魂的美与丑,丰盛或空。
男人对异性的态度最能反映出他的精神品质,他从兽向人上升的阶梯上是多么高。
依我看,这实质上就是爱的能力,一个人是否具有这种能力,要比婚姻生活的顺利与否更为重要。
自制力是否能够做到,取决于一个人的整体精神素质。
释放后自我约束的失范,正暴露出一个人整体精神素质低下。
从全社会来看,这方面要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,要从整体上提高国民素质。
这一先例可能会给我们一个启示,在一段特定的时间内,一种必然,一种必然,一种必然,那就是一段时间里,一段时间内必然会有一种回旋的希望,那就是希望,在现代文明水平上,重获婚姻爱情价值。
地址:海口大同路华发大厦A1708室
电话:66712806 18907571662
咨询范围:学生心理 婚恋情感咨询 家庭治疗 焦虑抑郁强迫等神经症心理咨询人际动力性心理成长小组 父母支持性团体 心理成长互助读书会